“该主页虽然号称使 html 更加易于阅读,但是犯了一个相当严重的错误:在 doctype 声明之前不应该有其他字符,包括注释”
鄙视CSDN上某些人不加考察就说我的主页代码不规范,注释出现在DOCTYPE前。
什么叫不规范呢? DOCTYPE前不放注释才叫规范么? W3C有这个规定吗? 不学学国际标准,就凭那老套的IE经验就嚣张地说别人的html不规范了。
悲剧啊~~~
IE是宣扬叛逆、不服从标准的典型例子。我也不会为了能够在它上面完美显示而在代码里添枝加叶。
顺便给一个例子,一段CSS,在IE发生了问题:
http://www.gtalbot.org/BrowserBugsSection/MSIE8Bugs/comment-before-doctype-strict-dtd.html